关于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报销窗口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快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务处于9月3日起在校本部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报销窗口,不用预约取号,排队按序报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财政专项资金主要包括: (1)基本科研业务费 (2)教育改革专项经费 (3)建设“双一流”引导专项经费 (4)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经费 (5)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 (6)来华留学生专项经费 (7)其他国库专项经费 2、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30(周三除外)。 3、网上报销开通后,按网上报销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财务处 2018-9-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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