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校内专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祁世峰发布时间:2018-09-12浏览次数:6789

 
 
 
河海大学部门文件
 
 
 
河海财务〔2018〕1号
 
河海大学校内专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校内专项项目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校内专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河海大学预算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内专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务处和校内二级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校内专项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 财务处和校内各二级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校内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是指校内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部处及实体。
第四条 学校预算安排的各专项项目资金支出的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注重校内预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真实,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财务部门、二级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六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预算管理制度、各专项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三)二级单位的职能职责、年度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
(四)二级单位申请预算时上报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学校校内预算下达文件,校内专项项目经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五)二级单位专项项目支出年度成果支撑材料;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
第七条 绩效评价对象是指纳入校内预算安排的专项项目资金。
第八条 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
(一)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
(二)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三)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四)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
(五)绩效评价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可根据项目或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第三章 绩效目标
第十条 绩效目标是绩效评价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二级单位在年初申报校内专项项目预算时,同时填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模板见附件1),并将绩效目标编入年度预算;执行中申请调整预算的,应随调整预算一并上报绩效目标。
第十一条 绩效目标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年度总体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所能达到的总体情况;
(二)项目绩效指标。是指项目设定绩效评价的具体评价目标,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一级指标;
(三)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二级指标;效益指标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二级指标;满意度指标包括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二级指标;
(四)各类二级指标下要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并结合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设置明细的三级指标。
第十二条 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学校整体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校内预算支出范围、方向紧密相关。
(二)具体细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制定绩效目标要经过科学预测和调查研究,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
第十三条 财务处对二级单位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可进入下一步预算流程;不符合要求的,要求其调整、修改。
第十四条 绩效目标一经确定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五条 绩效目标确定后,随同年初预算或追加预算一并批复,作为二级单位执行和财务处绩效评价的依据。
 
第四章 绩效评价指标和方法
第十六条 绩效评价指标是指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指标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相关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应当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正确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
(二)重要性原则。应当优先使用该项目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三)可比性原则。对同类评价对象要设定共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以便于评价结果可以相互比较。 
(四)系统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的设置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专项项目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五)经济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设计应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第十七条 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一)共性指标是适用于所有评价对象的指标。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满意程度等
(二)个性指标是针对项目特点设定的,适用于具体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
第十八条 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适用于成本、效益都能准确计量的项目绩效评价。
(二)比较法。是指通过比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问卷调查等对项目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六)其他评价方法。
第五章 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财务处和二级单位应明确责权,完善校内预算专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建立校内预算专项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做好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财务处是校内绩效评价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拟定校内预算专项项目绩效评价的规章制度;负责专项项目绩效目标的审核和批复;组织实施校内二级单位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根据需要对校内预算安排的各专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实施评价。
第二十一条 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校内专项项目的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填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模板见附件2),报送相关专项项目绩效报告,积极配合绩效评价工作,根据需要提供项目绩效支撑材料。
第二十二条 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一)确定绩效评价对象;
(二)下达绩效评价通知;
(三)确定绩效评价工作人员;
(四)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五)收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
(六)开展具体评价工作;
(七)综合分析并形成评价结论。
第六章 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
第二十三条 二级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交绩效报告及项目绩效自评表。绩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概况,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及其设立依据;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实施情况;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四)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五)说明未完成绩效目标及其原因;
(六)下一步改进意见及建议。
第二十四条 财务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四)绩效评价结果、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第七章 绩效评价结果及其应用
第二十五条 财务处应当及时整理、归纳、分析、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校内专项项目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责令其限期整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将根据情况调整项目或相应调减项目预算。
第二十六条 绩效评价结果按照校内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国家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









专项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0##年度)
填报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资金

项目概况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项目实施内容
开始时间
完成时间
1


2


3


……
……
……
……
……
……
项目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备注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环境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








其他说明的问题

填报人: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
填报日期:



 
 
 
附件2: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年度)
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10分)
执行率(B/A)
得分
得分计算方法
年度资金总额:





执行率*该指标分值,最高不得超过分值上限。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年度指标值(A)
全年实际值(B)
得分计算方法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出
            指
            标(50分)
数量指标




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














质量指标




1.若为定性指标,则根据“三档”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分值的100-80%(含80%)、80-50%(含50%)、50-0%来记分。
            2.若为定量指标,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








            益
            指
            标(30分)
经济效益
            指标




1.若为定性指标,则根据“三档”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分值的100-80%(含80%)、80-50%(含50%)、50-0%来记分。
            2.若为定量指标,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














社会效益
            指标


















生态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同效益指标得分计算方式。














……







总分

注:1.得分一档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2.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
    3.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全年实际值(B)/年度指标值(A)*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年度指标值(A)/全年实际值(B)*该指标分值。
    3.请在“未完成原因分析”中说明偏离目标、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今后改进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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