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规定(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142062/content.html),现就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个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9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请尽早完成。
二、办理渠道:手机个税APP。
有境外收入的人员,必须到税务办税大厅现场办理汇算清缴,其他人员均可通过手机个税APP线上申报汇算清缴,手机个税APP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因今后每年都要进行汇算清缴,建议大家都下载手机个税APP,学习法规,熟悉流程。
三、个税汇算清缴内容
个税汇算清缴的内容是,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这四项所得,平时分别按分项所得税率预扣预缴税金,年度终了进行汇总,按综合所得税率计税,与预缴税金比对后,多退少补。
四、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纳税人
本校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在校学生,如有需要,都可以办理个税汇算,具体分为两类:
(一)可以退税的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税的;
2.2019年度有符合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或没有扣除完的;
3.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4.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5.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商业保险,未办理扣除的;
6.通过改变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可以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超12万元的、且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的;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税率的。
五、可免于办理年度个税汇算申报的纳税人
(一)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六、特别注意事项
(一) 使用手机个税APP汇算时,系统不自动带入劳务报酬和稿酬收入的数据,如存在有相应所得项目,请务必添加,以免漏报。添加时推荐通过“查询导入”功能完成数据采集;如果申报后发现漏报,可通过查询功能,作废申报表,再进行正确申报。
(二)未申报或未足额申报扣除的2019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商业保险等税前扣除项目,可在汇算清缴期间通过APP补充填报并扣除;如不填报则视作自动放弃该项扣税政策。
(三)手机申报操作过程中会出现应补税金,若为负数,根据提示申请退税。若为零,可直接提交,如选择保存,则需保存五年。如为正数,小于400元的,可提交后,根据提示选择“我要豁免”;大于400元,可先检查一下工薪、劳务的收入明细是否存在错报,以及扣除项目是否有遗漏,如果无误,提交后及时缴纳税金。
(四)个税汇算清缴需纳税人自行申报,须自己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瞒报、漏报,不补缴税款等,不仅影响个人信用,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五)手机个税APP中设有“批量申诉”和“申诉”功能,但申诉不仅增加税务机关工作量,也增加扣缴单位的税务风险,务必慎用。如发现身份信息被盗用冒用,可在手机个税APP中“申诉”,也可拨打12366举报,或酌情报警。如果仅是对某项收入有疑虑,建议先与该项收入的扣缴单位沟通。
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税务局服务热线:12366;或与财务处联系,联系电话:83787571,联系地址:河海馆209。
财务处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