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因公借款管理工作,现将2019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截止2020年9月11日尚未还清的借款,按所属单位归类予以公布,其中红色字体为2016年及以前发生的经济业务,蓝色字体为2017年至2018年发生的经济业务,黑色字体为2019年发生的经济业务(详见附件1)。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借款责任人并督促其尽快到财务处办理报销和还款手续。针对长期未还的借款,2020年10月9日起,财务处将依据《河海大学因公借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相关规定,暂停个人经费或相关项目经费的使用。
感谢对财务工作的支持!
财 务 处
2020年9月15日
附件1:2019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截止2020年9月11日尚未还清的借款明细单(分单位) (1).xlsx附件2:《河海大学因公借款管理暂行办法》(河海校财【2019】5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