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教育收费自查自纠的通知》(苏市监【2022】75号)的要求,学校组织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对象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二、自查自纠内容
1、自立项目收取补考费、转专业费、押金、保证金等;
2、擅自提高学费、住宿费标准;
3、违反自愿、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费;
4、超范围列支代办费或收取回扣;
5、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
6、非学分制学校收取重修费;
7、公寓化管理宿舍水、电政策执行不到位;
8、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三、自查自纠时间范围
对2020年1月1日以来教育收费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本单位相关收费项目,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财务处收费管理科联系。
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对学校收费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83787143。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