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全面启用数电票的通知

发布者:胡鹏发布时间:2024-05-28浏览次数:17


各有关单位、各位师生: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要求,我校从2024526日起在两地三校区全面启用数电票。

数电票全称为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分为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和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中明确“电子发票与传统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启用数电票以后,税务局不再向我校发放纸质发票,我校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为电子版发票。这一举措旨在为广大教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开票服务体验,同时加强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一、数电票与原用发票的区别

1、票面展示上的区别,见下图:

2、票据管理上的区别

1)启用数电票后,即使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办人也无需至现场领取发票。

2)根据电子票据的相关管理要求,启用数电票后,所有的退票原则上需受票单位出具退票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数电票的申请流程

1、南京校区:票据申请通道与流程不变。

2、常州校区:原有的票据申请通道关闭,新申请通道与流程和南京校区的一致。

具体申请流程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1、数电票支持PDFOFDXML三种格式的下载,票据接收人可以在短信和邮箱中的发票链接按需下载。

2、如需在校外使用票据申请系统,请先登录河海大学VPN,方可正常登录并使用。河海大学VPN使用方法见网信办网站(https://hhic.hhu.edu.cn/13537/list.htm)。

有关票据申请和数电票方面问题或建议请联系计财处沈老师025-83787143(南京校区)、韩老师0519-85192002(常州校区);如有科研项目免税认定方面问题请联系科技处唐老师 025-83786332

票据申请系统操作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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