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胡鹏发布时间:2026-07-06浏览次数:15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收费行为,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教育收费自查自纠的通知》(苏市监〔2026〕73号)要求,现开展我校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自查范围为2024年秋学期以来的学费、住宿费、报名考试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教育收费行为,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未在校内、收费点醒目位置、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中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减免政策等内容,或公示的项目、要素不完整;

2、未经批准,擅自制定、调整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学费、住宿费等项目的收费标准;

3、超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或以降低住宿条件、不按规定退费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4、自立项目收取重修费、补考费、转专业费、押金、保证金、校服费等费用;

5、违反规定强行服务、强制收费,或以捆绑、统一代办等方式变相强制收费;

6、不按照社会化学生公寓管理的相关规定提供免费额度的水、电;

7、不按规定据实结算代办费,或以回扣、提成等方式从代办费中获利;

8、以承包费、管理费、维修费等名义向食堂承包商收取费用。

二、自查自纠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本单位相关收费项目,严格对照相关政策要求,扎实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工作到位、不走过场,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如实上报计财处,如有存在问题隐瞒不报、导致发生教育乱收费问题,学校将进行严肃问责。

2报送时间:请各单位于7月31日下班前将《河海大学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及自查自纠报告,发送邮件及报送纸质资料至计财处收费管理科,纸质版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填表人签字确认。无收费项目的单位,仅报送《河海大学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无需报送自查报告。计财处收费管理科邮箱:20030003@hhu.edu.cn;所有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计财处收费科(河海馆203)。

3、自查自纠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计财处收费管理科。联系人:殷老师;联系电话:83787143。

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对学校收费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025-83787143。





附件:河海大学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docx



计划财务处

2026年7月2日